在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的状况下,追收应收款是企业非打不可的一场攻坚战。追收应收款不只要有一种百折不挠的肉体,还要考究法律技巧。
下面我就浅谈一下追收应收款中应留意的一些法律技巧。
一、诉讼时效问题。
《民法通则》规则的普通诉讼时效是两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四年。假如在上述诉讼时效内债权人不主张债权,在法律上的胜诉权就将归于消灭,也就是说,债权人超越了诉讼时效再提**讼,其诉讼恳求将不会得到**的支持。对帐龄行将超越两年的应收款,适合诉讼的,一定要及时**。暂不宜**的,也要保存诉讼时效中缀的书面证据。我们追债,应该多给债务人发出书面催收信件并尽量压服债务人签收确认,异地的可采用电报以便有据可查,并力争让债务人多写书面的欠条或还款方案,既到达诉讼时效中缀的目的,又为诉讼准备了充足的证据。关于曾经超越了诉讼时效的应收款,力争和债务人达成新的协议或者让债务人出具新的还款条,以构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请求债务人提供**。
保证即信誉**,请求债务人提供我们可承受的相关公司的信誉保证并出具书面保证函。假如**,可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人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当连带清偿义务。有的债务人提出实物抵债,债权人常常承受不了,要么是由于实物派不上用场,要么是由于抵债价钱太高。但我们能够采取抵押或质押的方式。以不动产**,叫抵押;以动产或权益**,叫质押。抵(质)押不同等于抵债。设定抵(质)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在**物上一旦设定抵(质)押,**物的一切权人便不能随意处分该物,**了该物的流转。以后一旦**,债权人能够申请**查封、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并优先受偿。即便债务人破产,承受了抵(质)押**的债权人依然优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就该抵(质)押物优先受偿。对某些特定物设定抵(质)押,一定要实行注销手续,否则无效。以房产或土地运用权、车辆抵押,分别在疆土、房产管理部门、**车管部门注销;以股权质押,要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以商标、专利、著作权中的财富权质押,分别到商标局、专利局、版权局注销。由于未注销而形成抵(质)押无效,这方面的亏我们吃过不少。
三、查追债务人的**注销状况,抓住每一个应承当债务的民事义务主体。
**注销是一个企业设立、变卦、终止状况的真实记载。我们要查分明债务人的创办单位或股东出资的状况,核实注册资金(财务上叫实收资本)到位了没有。假如股东或创办单位出资不实,应以虚假出资额或抽逃出资额为限对债务人的债务承当连带清偿义务。关于非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假如注册资本的出资没有到达《企业法人注销管理条例》规则的最低限额,创办单位应对其全部债务承当义务。我们能够将股东或创办单位列为共同被告一并**,对债权人而言,多了一个还款保证。即便我们没有债务人注册资本不到位确实凿证据,但只需有初步证据,就能够一并**股东或创办单位。上了法庭,举证义务就在股东或创办单位了。你说你出资到位了,光有验资报告还不行,前几年验资程序原本就不标准,就是如今,几百块钱也能够买到假的验资报告,你必需拿出证明你出资到位的会计凭证来,实收资本帐能够作假但会计凭证是伪造不了的。当然,假设股东或创办单位出资真的到位了,我们也就放弃对其诉讼恳求了,我们也就放弃对其诉讼恳求或者由法庭驳回,告错了也无所谓。这是一种诉讼战略。假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虚假的验资报告,依据最高**的司法解释,会计师事务所还应以虚假验资金额为限对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承当赔偿义务,我们也可一并将会计师事务所推上法庭。有时我们经过调查债务人的**档案,还可查明债务人挂靠创办单位,名为全民、集体,实为**企业。由于**独资、合伙企业主对其债务承当的是无限义务,我们也可将其法定代表人列为共同被告,由其法定代表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当连带义务。油品圈子里这样的企业还不少。还有一种状况,债务人未经正常清算程序便歇业或被撤消停业执照了。有的债权人一看,债务人都不存在了还怎样追债,财务上便做了呆帐处置。其实不然,假如债务人未经正常清算程序,能够状告其创办单位作为被告参与诉讼,由清算的资产偿债。还有的债务人内部承包了,也能够将承包人一同告,承包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负连带义务。总之,承当债务的被告越多,对债权人的保证就越大。
四、查追债务人的资产情况。
我们追债的同志,一定要有高度的职业敏感,对债务人的资产情况要经过各种方式、手腕摸清、排查,以便诉讼程序中提交给**查封、冻结。上门追债,要记追债务人的***码、办公地址、职工宿舍的门牌号码,到车管、疆土、房产部门核实债务人车辆、房产的产权及抵押状况,到**局查询债务人创办的属下企业。诉讼程序中,债务人对外投资的股权也是能够查封、拍卖的。我们尽可能地在债务人处查阅其财务报表、**报告、评价报告或固定资产明细帐。值得留意的是,关于债务人的应收款,假如我们有确凿证据证明,在诉讼程序中也能够申请**查封债务人的对外债权,由债务人的债务人直接向我们清偿债务,在法律上叫代位执行。关于债务人的资产,容易疏忽的还有其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中的财富权益,这些都能够查封、拍卖。
五、做好财富保全措施。
我们办的每一单追债案件,毫无例外地都要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就是在**判决之前先行查封债务人的资产。判决能不能顺利执行,很大水平上取决于保全措施胜利与否。做好财富保全措施,又是树立在上面所讲的查追债务人资产的根底上。普通来讲,判决前查封了债务人的资产,对债务人常常会有压力,迫使债务人主动还款或者和解,由于执行程序中以拍卖的方式处分债务人的资产,债务人遭到的损失会更大。另处,假如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担任人是港、澳、台或外籍人士,能够申请**拘留**、回乡证等出入境**。依据我们的司法理论经历,这一招比民事拘留还灵,执行程序中不还清欠款便不能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