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怎样办
《最高****关于****审理**案件处置财富分割问题的若干详细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则,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富清偿:
1、夫妻双方商定由个人担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赞助与其没有抚育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独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的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当的债务。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则: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富商定归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晓得该商定的,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财富清偿。
因而,夫妻分割承当的只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还是要个人本人来承当。
二、哪些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
下列债务能够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置办房屋等财富担负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赞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独筹资从事消费或者投资运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言或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肯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富为一方个人财富,附随这份遗言或赠与台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承受遗言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当,他方无清偿义务。
(5)夫妻双方依法商定由个人担负的债务,商定由一方担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于共同债务,商定有一方担负的能够视为夫妻个人债务,但是这种商定不能当然的及与债权人,对债权人没有对立效能,除非债权人事前晓得或者事后追认该商定。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7)其也依法应由个人承当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施行违法立功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既然是属于夫妻个人的债务,那么不论能否**,其实都是应当有其个人来承当的。在婚内,不能用属于夫妻共同财富的局部停止清偿。而在**的时分,这局部债务也是不会参与处置的,毕竟与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不同,即便是**也没有单独停止处置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