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后债务分割的法律规则是什么?
《中华**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则:“**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归还。共同财富缺乏清偿的,或财富归各自一切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判决。”在承当义务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归还”的义务是连带的清偿义务,不管双方能否曾经**,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富、本人一切的财富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请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当的份额,也不分先后次第,夫妻任何一方应依据债权人的请求全部或部份承当债务,一方财富缺乏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义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义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益的,****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益的,****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消费运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义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1、婚前一方借款置办的财富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富,为置办这些财富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消费、运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消费运营活动,运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育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奉养负有奉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合理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商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综上所述,夫妻办理**手续后,不只要分割共同财富,关于家里的属于双方的债务,也应该共同承当,双方能够协商用共同财富局部归还。普通来说,在**协议书中会有关于债务承当的条款,但是这个仅对**双方有效,不得对立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