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钱的人死了怎样办
《中华**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有相关的规则:“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交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践价值为限。超越遗产实践价值局部,继承人自愿归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能够不负归还义务。”
从以上条款能够看出,对欠款人不测死亡所遗留下来的欠款,应由其法定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归还。继承人归还之后,假如仍有剩余遗产,剩余遗产由继承人继续继承。假如全部遗产缺乏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归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替代归还的义务,继承人可选择不予出借,那么这笔债务等于自然消亡。
因而,即使是欠款人死亡了,只需债务人的遗产足够归还,债款依然能够要回来的。
二、 欠款人死亡了能够向其家人要债吗?
要处理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债务人的**属能否对已死亡的债务人生前所负债务承当清偿义务,应依据不同状况区别看待:
首先,要辨别死者所负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债务人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共同债务是债务人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为实行抚育、奉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及为家庭消费运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又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己归还,债务人死亡的,用债务人的遗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归还。家庭共同债务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归还。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置。除非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白商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富商定归个人一切,债权人也晓得该商定,该债务才干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连带债务,所谓连带债务,是指承当共同债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其次,要辨别死者的**属能否继承了死者的遗产。继承法规则,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交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践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能够不负归还义务。因而,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为前提:假如继承人没有继承遗产,其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没有清偿义务;假如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则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但其对债务的清偿以遗产的实践价值为限,对超越遗产实践价值局部,继承人能够不负清偿义务。
欠钱的人死亡了,并不代表其生前所欠的合法债务也会消灭。毕竟欠钱的人还有遗产留下,能够优先用去遗产来清偿债务。若是继承人先对遗产作出了分割,那么继承人需求在本人分得的遗产份额内,对欠钱之人的债务承当相应的清偿义务。